| 1. |
此物質是易燃性和毒性液体,處置時工程控制應運轉及善用個人防護設備;工作人員應受適當有關物質之危險性及安全使用法之訓練。 |
| 2. |
除去所有發火源並遠離熱及不相容物。 |
| 3. |
工作區應有"禁止抽煙"標誌。 |
| 4. |
液体會累積電荷,考慮額外之設計以增加導電性。如所有桶槽、轉裝容器和管線都要接地,接地時必須接觸到裸金屬,輸送操作中應降低流速,增加操作時間,增加液体留在管線中之時間或低溫操作。 |
| 5. |
當調配之操作不是在密閉系統進行時,確保調配的容器和接收的輸送設備和容器要等電位連接。 |
| 6. |
空的桶槽、容器和管線可能仍有具危害性的殘留物,未清理前不得從事任何焊接、切割、鑽孔或其它熱的工作進行。 |
| 7. |
桶槽或貯存容器可充填惰性氣体以減少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
| 8. |
作業場所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通風系統,設備應為防爆型。 |
| 9. |
保持走道和出口暢通無阻。 |
| 10. |
貯存區和大量操作的區域,考慮安裝溢漏和火災偵測系統及適當的自動消防系統或足夠且可用的緊急處理裝備。 |
| 11. |
作業避免產生霧滴或蒸氣,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區內操作並最小使用量,操作區與貯存區分開。 |
| 12. |
必要時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以避免與此化學品或受污染的設備接觸。 |
| 13. |
不要與不相容物一起便用(如強氧化劑)以免增加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
| 14. |
使用相容物質製成的貯存容器,分裝時小心不要噴灑出來。 |
| 15. |
不要以空氣或惰性氣体將液体自容器中加壓而輸送出來。 |
| 16. |
除非調配區以耐火結構隔離,否則不要在貯存區進行調配工作。 |
| 17. |
使用經認可的易燃性液体貯存容器和調配設備。 |
| 18. |
不要將受污染的液体倒回原貯存容器。 |
| 19. |
容器要標示,不使用時保持緊密並避免受損。 |